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客观性 :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,不能是主观臆断、猜测或虚构的产物。
2. 关联性 :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,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或反驳的作用。
3. 合法性 :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包括收集主体、收集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。
这些特征确保了证据在司法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。